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6-0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许玉权代表:

  你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与规范市直属学校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的建议》(第13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落实教师待遇情况。为了落实《教师法》“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规定,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教师待遇政策,在公务员发放基本工资、规范津贴补贴外,发放了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奖后,为确保学校教师收入平均水平不低于公务员收入平均水平,组织对公务员和教师的收入水平进行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允许直属学校发放教学质量绩效奖,2014年限额标准为在编在职人员人均1万元,2015年1.3万元,2016年1.5万元,退休教师发放50%。

  二、目前经费来源情况。由于教师年度目标综合奖未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没有政策支撑,经费无法纳入专项预算,财政均是从市本级教育附加或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中以教学质量提升和公业务费补助等名义拨付,学校将这些经费发放给教师确实存在违规风险。

  三、落实措施。市财政局将进一步进行专题调研,学习借鉴兄弟市州发放办法,向市政府专题报告,争取做到全市统一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好发放额度和所需经费,并以教学绩效考核奖励等名义拨付到学校,以弥补教师收入水平与公务员收入水平的差距。

  感谢你一直以来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遂宁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