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政采贷”
推进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相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全省“政采贷”推进情况的通报》(川财采〔2021〕25号),现将2020年全市“政采贷”推进情况通报如下。
一、贷款发放情况
从“政采贷”项目所属区域来看,市本级共发放9笔、涉及金额792.75万元;各县(市、区)、园区共发放29笔、涉及金额2523.33万元。贷款发放笔数排名前三的县(市、区)、园区分别是:安居区7笔、大英县6笔、射洪市4笔;贷款发放金额排名前三的县(市、区)、园区分别是:大英县633万元、安居区534万元、市河东新区430万元。
从各“政采贷”金融机构贷款发放情况来看,四川天府银行19笔、1476.87万元,成都农商银行13笔、1214.21万元,中国建设银行5笔、485万元,中国银行1笔、140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未载明“政采贷”政策,部分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政采贷”政策培训不力,导致部分采购人、金融机构、供应商对政策了解不够,政策执行缺乏自觉性和有效性。
(二)金融机构重视程度不够。部分金融机构对政府采购缺乏基本认识,过高估计“政采贷”风险,开展“政采贷”业务积极性不高、贷款利率过高、放贷效率低。
(三)采购人合同备案不及时。部分采购人未依法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甚至不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给金融机构核实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带来困难和不便,影响“政采贷”业务开展。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政采贷”的政策效用,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政策的推广力度,确保在每个采购文件中按规定明确“政采贷”信用融资渠道,助力解决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宣传培训、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政采贷”。
(二)加大贷款力度。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重点围绕“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额度、优化审贷程序、缩短审贷周期、提升服务能力”五大核心来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政采贷”产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真正体现优质、便捷、高效。
(三)加大合同备案公示力度。采购人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限和备案公告相关规定,积极协助供应商办理“政采贷”,缩短办理期限。
(四)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纳入“政采贷”信用融资平台的金融机构要理顺内部工作机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政采贷”违约信息。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加大对还款情况的监督力度,将供应商偿还“政采贷”信用情况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体系,每月及时上报骗取贷款、恶意拖欠逾期贷款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信息并予以曝光。
遂宁市财政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