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厅戴帽下达遂宁市本级(不含扩权县)的2018年度第一批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80万元,予以公告。
一、省级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川财农〔2017〕213号)
遂宁市本级30万元,其中:船山区30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二、中央和省级扶贫发展资金(川财农〔2017〕237号)
遂宁市本级3250万元(中央资金882万元、省级资金2368万元),其中:船山区928万元(中央资金206万元、省级资金万元),安居区2322万元(中央资金676万元、省级资金1646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注: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3个扩权县由财政厅直接下达资金,由各县公告资金分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