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新《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将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资产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财政票据等内容作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了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
二是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实时更新的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依据监管对象的变动情况,实施动态调整,目前建立了检查对象名录库300余家。开展财政执法检查前,各抽查主体通过随机抽查功能,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各抽查主体应将抽查事项录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为财政部门正式在编的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目前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11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执法人员的信息。随机抽查工作中聘用的承担辅助工作的非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列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四是出台《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出台了《遂宁市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了财政局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确保财
(财税法规科 古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