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管理及培训工作;监督检查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的执行;研究提出完善财会法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会计人员信息、继续教育工作以及本市域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工作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认定、发放、注册、登记;负责会计代理记帐行政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
二、办事程序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
1.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程序
(1)报名通知:在四川财政会计网http://221.237.164.66:8080/cms/和遂宁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scsn.gov.cn/发布通知公告。
(2)报名方式:在四川财政会计网http://221.237.164.66:8080/cms/上填写报名表并打印一份,到所选辖区财政局会计科(股)现场审核报名。
(3)费用缴纳: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现场现金缴纳有关报名费。
(4)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在第一天考试前15天内到报名所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提示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合格要求:参加考试的三科(《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分数必须一次性都达到60分及以上。
(6)成绩查询:考试结束20天以后再四川财政会计网查询成绩。
2.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程序
(1)考试合格人员在四川财政会计网填写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并打印一份,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报名表上同底的一寸照片2张到所选行政辖区财政局会计科(股)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
(2)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并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不予以受理。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开始报名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及遂宁市财政局网站公布报考信息。
2. 考生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填写报名表并打印,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表和本人的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辖区财政局会计科(股)报名。
3. 准考证打印及考试:考前15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生,按照准考证提示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考试结束20日后到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看考试成绩。初级考试2科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中级考试三科在2年内都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程序:凡是考试合格的考生可以打印成绩合格单,在市财政局会计科通知下将照片等交到会计科,由会计科到省人社厅集中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完成后发放证件。
6. 按照头年考试,次年拿证的原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于考试合格的次年7月发放。
7. 高级职称采用考评结合的办法进行。详见《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当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章程。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
1.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程序:报名前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财政部网站公布报考信息。条件详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2. 报考人员根据网站公布的考试报名章程,在网上填报报名表并打印,再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选行政辖区财政局会计科报名并征订教材。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在遂宁市财政局登记在册的会计从业人员每年都应该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具体步骤是:
1. 每年6月开始,在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科(股)购买继续教育学习卡,根据学习卡的提示在相应网校网站学习,通过网校考试合格后打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2. 在四川财政会计网http://221.237.164.66:8080/cms/填写并打印《四川省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表》在网站主页选择: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填写继续教育申请表,在页面中填写从业档案号、身份证号、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后6位);
3. 从业人员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和《四川省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表》于12月底之前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签发机关会计科办理审核。
(五)代理记帐许可证办理程序
1. 凡从事会计代理记帐的机构都必须取得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发放的《代理记账许可证》。
2. 办证要求及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4. 审批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从业资格调转
1. 从业人员在四川财政会计网填报调转申请表,并打印三份。
2. 调出人员携带调转申请表和从业资格证原件到所属行政辖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调出登记,在90日内到调入地办理调入登记;调入人员携带调出地加盖公章的调转申请表和从业资格证原件到遂宁市相应辖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调入登记。
(七)从业资格证信息变更
1. 从业人员在四川财政会计网填报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打印一份。
2. 携带申请表和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辖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变更登记。
(八)从业资格证遗失补办
1. 携带身份证到辖区财政局会计科查询从业资格证相关信息,取得财政局会计科的证明材料。
2. 凭取得的证明材料到市级以上办刊发布遗失作废申明。
3. 在四川财政会计网填报从业资格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4. 携带申请表、身份证、一寸白底照片和刊载遗失申明的报纸到辖区财政局会计科补办从业资格证。
三、服务承诺
(一)坚持《办证人员守则》,即:
遵纪守法,公正廉洁 ; 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勤政尽职,务实高效;虚心学习,努力进取。
(二)严格履行《办证人员工作职责》,即:
1. 办发证件坚持做到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
2. 严格按规定办理发放有关证件,并严格遵守时效规定,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3. 办证人员必须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当事人的询问。
4. 办发证件必须严格审核,做到正确无误,规范有序。
5. 不擅自更改收费标准,不随意少收或多收相关费用。
会 计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