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报告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函〔2013〕177号),为了解掌握各地区、各单位购买服务实施情况,及时评估政策成效,市财政局研究制订了《遂宁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报告制度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办理。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报告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稳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以下简称购买服务)工作,了解掌握各地区、各单位购买服务实施情况,及时评估政策成效,决定实行购买服务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函〔2013〕177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购买服务事项,包括购买服务政策事项和购买服务项目事项。其中:
(一)购买服务政策事项,是指购买服务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颁布、实施以及重大资金安排情况;
(二)购买服务项目事项是指购买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评估以及项目经费安排情况。
第三条 市财政局、县(区)财政部门和市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一)市财政局负责制订全市性购买服务事项报告制度,统一报送程序和格式、对县(区)财政部门和市直单位报送的购买服务事项进行登记备案,汇总分析全市和市级购买服务实施情况。
(二)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购买服务事项报告制度,向市财政局报送本地区购买服务事项,汇总分析本地区购买服务实施情况。
(三)市直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购买服务事项。
第四条 购买服务事项报送程序:
(一)购买服务政策事项,由县(区)财政部门报送市财政局。
(二)购买服务项目事项,由市直单位报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科室。
第五条 购买服务事项报送方式:
(一)县(区)财政部门应于每年3 月底前,根据本地区购买服务政策事项实施情况,填列《XX县(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事项统计表》,以书面形式上报(附件1 ) 。
(二)市直单位应于每年1 月和7 月底前,根据本单位购买服务项目事项实施情况,填列《XX 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完成情况报表》,以书面形式上报(附件2 ) 。
第六条 购买服务事项登记备案信息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公开。
第七条 市财政局根据购买服务事项登记情况,逐步健全完善相关信息系统,提高购买服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八条 县(区)财政部门、市直单位应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单位购买服务事项报告工作,进一步提高材料报送质量。
第九条 市财政局不定期对各地区、各单位购买服务事项情况进行检查,对制度落实较好、工作有成效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对制度不落实、工作落后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XXX 市(县、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事项统计表
2. XXX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完成情况报表
附件1
________县(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事项统计表
购买服务工作制度及配套文件的研究制订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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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服务目录的研究制定及调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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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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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和下阶段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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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附件2
xxx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完成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购买主体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项目受益对象 | 供应方 | 购买方式 | 预算金额 | 资金来源 | 实施时间 | 完成进度 | 服务标准和要求 | 绩效目标 | 满意度评价 | 考核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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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备注:1.本表由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填报: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有符合条件的事项.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
2. 本表每半年报送一次。报送单位加盖公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