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全市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537个,预算安排资金83090.9万元,预算执行数74968.3万元。其中:按服务领域统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执行数50449.3万元;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项目预算执行数24519万元;按承接主体统计,企业承接70336.4万元、社会组织承接1426万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1177.4万元(其中:本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114.84万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承接804.3万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606.3万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接172.2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承接445.7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政策指导。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主动加强对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县区财政、金融机构的政策宣讲,进一步增强部门“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意识,重点提醒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防止跨越红线,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规融资举债,扩大债务规模,增加债务风险。突出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优先预算安排资金保障和改善民生,从严从紧安排机关单位辅助性事务项目,对非新增事务调整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资金通过原渠道解决,不增加预算资金。
(二)落实自查整改。按照2023年6月9日财政部召开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暨改革重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遂财综〔2023〕34号),组织3个扩权县(市)、2个区、3个市直园区、86个一级预算部门和122个二级预算单位开展自查;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复查工作的通知》,对20个市直部门、大英县和安居区开展复查。对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同时,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举一反三,不断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做精、做细、做实。
(三)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制定《遂宁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施意见》。全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08个,开展本土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作为承接主体)政府购买服务数量14个,涉及金额114.84万元。其中大英县1个项目,为大英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增值服务项目,承接主体为大英县人民医院,涉及金额60万元/年;射洪市13个项目,分别为射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其下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射洪市城乡规划勘测设计室购买服务项目13个,涉及金额54.84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违规购买现象突出。“应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在实践中边界不清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政府机关借购买服务名义将应由部门直接履职的事务外包出去;一些公益事业单位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通过服务外包间接成为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
(二)绩效监督不到位。绩效方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点多面广,绩效评价指标设置不清晰、指标未量化、权重设置不精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流于形式,与预算挂钩力度不够。监督方面,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力度不够,未建立健全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约束问责机制,预算执行与绩效评估脱节,资金发挥效益低。
(三)事业单位改革推动难。一方面,事业单位编制论思想深入,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的观念还未成形。从收集的相关资料看,政府购买事业单位服务事项极少,且承接主体多为国省字号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土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较少。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明确购买范围边界。一是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未纳入目录或无预算资金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会同市委编办,开展项目事前论证,防范非职责范围或应由部门直接履职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二)突出绩效导向。严格源头把控,强化人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绩效信息公开的监督职能,督促购买主体进行绩效信息公开。对绩效指标不清晰、不准确、可量化未量化、可定性未定性的项目,坚决不予预算保障。对延续性项目,以绩效结果和项目目录为指导,不符合的坚决叫停。
(三)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一是创新激励机制,激发事业单位参与改革的内生动力,推动事业单位稳步向市场化方向转变。二是加大承接主体培育力度,通过引入外部竞争对象等方式,提升本土事业单位市场竞争力和主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积极性,打造竞争有序的政府购买服务市场。
五、意见建议
(一)坚持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一是建议自上而下要求主管部门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及自身职能,梳理政府部门职能转移事项清单,梳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事务性事项清单,按照“费随事转”原则,应纳尽纳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二是建议明确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与政府的权责关系,明确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以后的性质、权利、义务、运行机制以及管理体制等问题。
(二)细化负面清单,理清政府履职直接与辅助边界。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这一负面清单实际操作难度大,导致只要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中能够找到对应目录都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泛化局面。为杜绝此类现象,建议省厅出台“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的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
遂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