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7日
遂宁市财政局
加快推进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时代。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财政部门必须坚持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方位新高度出发,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精准施策,多措并举,不断把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推进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是决胜全面小康的必然要求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后,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一茬接着一茬干、一棒接着一棒跑,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阶段性胜利。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绘就了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宏伟蓝图,市第七次党代会、市委七届五次全会,要求坚持发展遂宁务必厉行法治,明确指出决胜全面小康是必须如期完成的首要任务。小康社会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加快推进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就是为了更加充分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用法治夯实财政基础,提升财政力量,为实现我市全面小康这个奋斗目标一鼓作气向终点冲刺。

(二)加快推进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遂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都明确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法治财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依法治市战略,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法治财政建设还存在一定差距,建设任务依然艰巨,还有很多硬骨头要啃。加快推进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

(三)加快推进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是深化财税改革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历史证明,财税改革始终与法治建设同频共振,40年财税改革史就是一部财政法治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自然也应当遵循法治的原则。《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指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统一完整、法制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现代财政制度最核心的特征就是法制规范,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加快推进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牢固树立财政法治新思维,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各项具体改革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加快推进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厉行法治,深化法治实践,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二)具体目标

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的安排部署,对应财政厅《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的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基本形成完备的法规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实现财政部门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规制度健全完善、理财行为依法合规、行政执法规范文明,加速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备的法规规范体系。坚持“上下有序、内外协调、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发挥法规制度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建立与现代财政制度相适应、富有四川特色的财税法规规范体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财政管理有章可循。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明确财政执法职责和权力边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着力提升财政干部执法水平,确保财政法律法规的高效实施,做到理财行为依法合规,权力运行高效透明。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受追究”的原则,强化对财政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强化层级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做到法治监督精准到位,风险防控严紧慎密。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坚持“领导有力、干事有人、考核有据”的原则,加强组织和政治保障,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财政建设的领导,加强干部法治教育,加强法治队伍和法治文化建设,完善法治财政状况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做到组织保障措施有力,法治环境风清气正。

三、加快推进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健全法治财政建设统筹机制

坚持和加强党对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的领导,加强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对推进财政制度建设、财政行政执法、财政法治监督、财政法治宣传等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落实法治财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坚持依规治党和法治财政建设的有机统一,推进落实局党组《关于局党组带头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深化财政部门依法治市实践的贯彻落实意见》,提升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对法治财政建设的统筹能力。围绕 “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优结构”的工作要求,统筹研究制定财政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具体措施,推动法治财政建设与财政改革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相生相融。

(二)完善财政法治状况评估指标

根据省、市考评要求,围绕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具体目标,调整完善市、县(区)财政部门评估指标,科学设定具有权威性、科学性、指导性、针对性的法治财政指标。

(三)加快财政行政执法标准建设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贯彻执行《四川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文书档案规范》,以文书文本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适时调整财政行政权力清单,贯彻执行《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四)加强行政复议应诉信访工作

完善协助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建立行政复议情况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加大行政复议层级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落实行政应诉负责人出庭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切实提升财政应诉能力和水平。深化“枫桥经验”财政实践,实现排查全覆盖,纠纷早介入,问题不激化,矛盾不上交,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有效预防、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五)深化拓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

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推动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单位。加强财政部门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挖掘财政文化中的优秀法治元素,加大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紧密结合脱贫攻坚,加大财政扶贫政策宣讲力度。广泛宣传财税法律法规和税收优惠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培训,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六)切实防控化解财政法律风险

加强干部法治教育,教育和引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程序优先、权责对等、合法合规、证据支撑等法治思维,以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健全和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对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审查力度,坚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和不履行法定程序、履行程序不当等情形发生。

四、做好加快推进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的各项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由财政局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县(区)、园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本地法治财政建设,对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及时传导、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

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将政治素质过硬、法律专业能力强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机构工作。完善财政部门法治队伍的培训教育机制,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财政业务精通,法律知识扎实的法治队伍。

(三)加强责任落实

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我市实施办法,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职责清单,将法治财政建设任务落实到科室、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督导考核

建立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区)、园区财政部门每半年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本地法治财政建设情况。加强对法治财政建设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落实不力、情况严重的,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五)加强经验总结

抓好我市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突出地方特色,以提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为重点,丰富和创新示范创建内容,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全市财政部门推广,以点带面推进全市法治财政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