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区、安居区财政局、扶贫开发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民宗局,遂宁经开区、高新区财政、扶贫开发、农业农村、林业、民宗管理部门:
根据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45号)精神,现下达你地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5号)等精神,按照《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和《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02号)等有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
二、各地要按照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经县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市财政、扶贫、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民宗局等部门备案。
三、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资金,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重地区、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贫困革命老区和挂牌督战地区,以及贫困发生率高、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的地区适当倾斜,优先支持有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扶贫产业发展。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财办农)〔2019〕68号)、《四川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川办发〔2018〕82号)等相关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精准高效使用。
附件: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扶贫开发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林业局
遂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5月20日
附件
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单位 | 合计 | 扶贫发展支出方向 | 备注 | |||||
| 中央 | 省级 | |||||||
| 小计 | 中央 | 省级 | 小计 | 其中:支持人口较多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资金 | 小计 | 其中:支持挂牌督战县村资金 | ||
| 合计 | 2998 | 1000 | 1998 | 1000 | 1000 | 1998 | ||
| 船山区 | 510 | 241 | 269 | 241 | 241 | 269 | ||
| 遂宁经开区 | 89 | 42 | 47 | 42 | 42 | 47 | ||
| 遂宁高新区 | 177 | 64 | 113 | 64 | 64 | 113 | ||
| 安居区 | 2222 | 653 | 1569 | 653 | 653 | 156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