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方案》(川委厅〔2021〕6号),按照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大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决策部署,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夯实乡镇公共服务基础,缩小乡镇与城区公共服务的保障差距,积极解决基层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促进乡镇生产、生活的公共服务提质增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助力乡村振兴。
(二)主要目标。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思路,2021年力争全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入选全省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到2021年底,试点的民政类(居家养老、孤残救助、公益服务等),农业类(种养技能培训、动物疾病防控、病虫害防治等),教育类(公益教育、支教助学等)、司法类(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取得明显突破。乡镇试点领域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城乡公共服务差距进一步缩小。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为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
——摸清需求,精准施策。摸清实际需求,通过现场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找准基层“想买什么服务”;摸清底数情况,通过行业统计、信息收集等方式,掌握当地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准确把握“能提供什么服务”;立足解决基层公共服务中痛点难点问题,重点倾斜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含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确保服务对象必须是基层群众。
——规范行为,明确范围。区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分清“哪些能买,哪些不能买”的问题;既要防止“大包大揽”,购买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服务项目,避免出现“政府购买服务成为一个框什么都往里面装”的现象;按照“养事不养人”的原则,不能购买货物和工程(含打包项目)、人员招(聘)用、劳务派遣、公益岗位等,严格落实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负面清单”规定。
——严格监管,强化绩效。建立县级财政对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坚持精打细算,费随事转,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注重项目资金监管,强化项目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效,项目实施落地必须在乡镇一级,提升基层群众满意度,解决“买的效果”问题。
——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自身区域发展、基础条件、经济水平、群众需求等客观实际,努力探索和建立健全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方式等保障要素,优先考虑就近服务,鼓励首创精神,完善容错机制,切实做到具有可操作性,能落地见效。
二、重点任务
(四)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买的领域”、“谁来主导”的问题。在全市开展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重点选定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选择民政、农业农村、教育、司法等领域,逐步扩大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市级试点部门负责选择试点项目和试点地区,制定本行业试点实施方案,并做好对下业务指导。县(市、区)、园区负责制定本级工作方案,并做好具体项目的实施和落实。市县两级做好工作衔接,加强业务指导。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试点业务市级主管部门,县(市、区)、园区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五)出台支持乡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的指导意见。解决“如何买”、创新“基层机制”的问题。结合试点成果和经验积累,由市财政局牵头拟定支持乡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导思想、目标、路径和工作要求等,推广试点中先进的、有效的经验做法和操作层面的工作机制。探索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多元化供给方式,鼓励成立专业服务队、综合服务队等基层组织,允许具备条件的个人作为承接主体。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在购买机制中创新政府采购、定额补助和凭单消费三种方式,进一步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在乡镇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试点业务市级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六)制定遂宁市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明确“买什么”的正面清单。分三个层面,一是收集需求目录,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基层,了解细化需求导向,明确需要的服务类型和受益群众,形成本辖区的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需求目录。二是制定供给目录,由民政部门和县(市、区)、园区对本地区社会组织基本情况、服务领域、服务成效等进行调查,形成社会组织服务供给目录,为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和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供参考。三是完善指导目录,由财政部门牵头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自身职责和乡镇公共服务需求,将政府职责范围内并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等,纳入本辖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明确基层购买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水平,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试点领域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园区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七)整合资源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重点解决“资金如何筹集”的问题和规范“买的流程”。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统筹上级资金,结合本级财力预算专项经费予以保障,优化调整支出结构,探索社会捐赠资金、村集体资金多渠道的保障方式,明确“准备用多少钱来买”的问题。存量项目调整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资金保障渠道不变;确有需要新增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先明确经费来源,再启动政府购买服务后续程序,规范实施财政评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约监督、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流程。鼓励各地结合项目实际,在符合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创新方式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高效推进项目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八)加强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引导培育。解决“谁来提供服务”的问题。市民政局负责探索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本地化发展路径,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接基层治理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把基层治理领域关乎民生的实事做实。市农业农村局支持引导农村集体企业提升现代管理理念,提高经营水平,提升业务能力,鼓励农村集体企业发挥就近、贴近当地以及本土化优势,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依托“两新”组织承接专业技术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高乡镇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试点领域市直和县(市、区)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九)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效果绩效评价。解决“买的效果”的问题。通过指导监督、现场座谈、问卷调查、指标评定等方式,大力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预算管理理念贯穿于购买服务全过程。强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县(市、区)、乡镇及时将购买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服务内容、预算安排、购买程序、绩效评价标准和结果等购买服务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县(市、区)、园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组织保障
(十)强化领导。市级层面,依托市委、市政府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统一调度、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统一部署,财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协同、密切配合,为全面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提供强大组织保障。县(市、区)层面,要发挥乡镇政府在购买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推进本地区购买服务工作。
(十一)细化任务。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目标明晰的专项工作方案,逐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每一项工作有主体、有方法、有考核机制,保障乡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力度各项工作实效。
(十二)正面激励。各地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改革中挖掘基层潜能,鼓励基层的首创精神。对于成功入选全省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的县(市、区),市级将予以通报表扬,成功案例和先进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十三)严格管理。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民生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投入,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按照“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统筹安排项目实施。严格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十四)加强督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和业务培训力度,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并定期报送优秀典型案例。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可持续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