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厅戴帽下达遂宁市本级(不含扩权县)的2018年度第二批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42万元,予以公告。
中央和省级扶贫发展资金(川财农〔2018〕52号)
遂宁市本级1042万元(均为中央资金),其中:船山区244万元,安居区798万元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注: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3个扩权县由财政厅直接下达资金,由各县公告资金分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