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财政局文件
遂财发〔2013〕63号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府购买
公共服务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函〔2013〕177号),为评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总体绩效,市财政局研究制订了《遂宁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办理。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为评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以下简称购买服务)的总体绩效,促进我市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根据财政部《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函〔2013〕17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涵义、原则和依据
(一)评价涵义
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设置、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购买服务前期工作、实施过程、绩效表现和满意度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二)评价原则
1. 统一制度,分级实施。制订全市统一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办法,规范评价制度;同时,明确绩效评价工作按年度购买服务计划核准权限关系,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2. 绩效导向,突出结果。以绩效目标为评价的主要标杆,实施对购买服务和经费使用全过程的评价;在此基础上,突出对服务效果和经费使用效果等绩效表现以及满意度的评价。
3. 科学规范,注重实效。评价工作严格遵守评价制度规范,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同时,突出重点,简化评价程序,设计可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依法依规对购买服务绩效实施全面评价。
4. 整体委托,协同推进。为强化评价的客观性,提高评价的公信力,评价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整体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实施;同时,明确财政部门提供评价技术指导服务,购买主体和承接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机构(以下简称承接主体)提交绩效信息和依据等责任要求,合理分工合作,提高评价效率和质量。
(三)评价依据
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函〔2013〕177号),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其他有关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意见。
3. 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与工作规范。
4. 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目录。
5. 政府采购计划、采购合同。
6. 其他相关资料。
二、评价对象与范围、内容与方法
(一)评价对象:购买服务绩效。
(二)评价范围:列入年度计划安排的购买服务经费使用绩效和承接主体的服务绩效。
绩效评价工作原则上在年度约买服务计划实施后的第二年6月底前结束。具体评价基准日由各级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三)评价内容
1. 前期准备。包括年度购买服务计划的规范性、完整性,购买服务实施方案所设定的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和工作机制的完备性,选购、确定承接主体的合规性。
2. 实施过程。包括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及时性,以及承接主体按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和接受监管的情况。
3. 绩效表现。包括经费使用绩效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承接主体服务的质量和能力。
4. 满意度。包括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对承接主体服务效果的满意度。
5. 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四)评价方法
根据购买服务实际情况,综合运用目标比较法、综合分析法和满意度调查法等多种评价方法:
1. 目标比较法。将购买服务的实施效果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综合分析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2. 综合分析法。通过核查购买服务前期工作、实施过程和绩效表现,综合分析购买服务过程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效益性。
3. 满意度调查法。通过对购买主体和服务对象进行抽样调查,了解购买主体和服务对象对承接主体提供服务项目绩效的满意情况。
4. 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方法。
三、评价指标和标准
(一)评价指标共由三级指标框架和基础信息表构成。三级指标全面涵盖购买服务前期工作、实施过程、绩效表现和满意度(见附件);支撑具体评价指标的基础信息点(形成基础信息表)由具有资质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根据具体某项购买服务事项的属性和评价工作需要创建。
(二)评价标准包括计划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标准是指以基于具体购买服务事项属性而预先制定的绩效目标、购买计划、采购合同、预算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值;行业标准是指将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和技术标准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值。
四、评价程序
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分为前期准备、评价实施、提交评价报告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
1. 选定第三方评价机构及签订委托合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事项的不同特性,选购、确定第三方机构,并签订合同,整体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价。
2. 制订并印发购买服务事项绩效评价通知和评价方案。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事项绩效第三方评价工作的需要,制发评价通知和评价方案,明确规范要求;第三方评价具体实施方案由第三方机构制订。
(二)评价实施
1. 绩效自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按照评价通知的要求,真实、客观、认真填报基础信息表及有关佐证材料,按要求及时完成自评书面报告。
2. 自评审核、分析。第三方机构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提交的绩效自评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组织专家评价小组对相关自评材料进行评审、分析,为开展现场评价提供情况参考。
3. 现场评价。第三方机构根据购买服务自评情况,具体服务项目和对象的属性、区域分布,按照一定比率随机选取现场评价对象,组织专家评价小组开展现场评价,主要采用实地勘察、资料复核、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
4. 综合评价。第三方机构根据现场评价结论,并参考自评报告和对自评情况的审核、分析结果,对购买服务计划、实施过程、经费使用及购买服务绩效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三)提交评价报告。第三方机构依据综合评价情况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经财政部门初步审核后,由第三方机构与购买主体交换意见;第三方机构根据交换意见将修改完善后的评价报告提交财政部门审核验收。
评价报告内容涵盖购买服务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概况、绩效自评、书面评审、现场评价、综合评价结果等内容,主要包括对被评价对象的概述、评价指标分析、评价结论、存在问题、具体改进措施和建议等。评价结果根据综合评价意见分为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100—90分为优;89—80分为良;79—70分为中;69—60分为低;59分以下为差。
五、评价保障
(一)组织保障。建立财政部门、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第三方机构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组织体系。财政部门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进度;购买主体负责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同时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工作(包括协调、指导承接主体配合第三方评价工作);承接主体负责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同时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工作,收集、报送基础信息资料;第三方机构负责独立、客观、规范开展评价各项评价工作。
(二)服务保障。为提高第三方机构的评价能力,确保第三方评价的质量和效率,财政部门要完善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第三方评价监督管理及质量监控机制,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为第三方评价提供技术支持。
六、结果应用
(一)评价结果呈报本级政府,作为政府转移行政职能,优化购买服务政策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结果反馈有关购买主体,用于检验购买服务实施效果,促使购买主体进一步改进购买服务工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购买主体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将落实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评价结果反馈有关承接主体,作为其提升服务水平,以及以后参与竞争向政府提供服务的重要依据。
(四)第三方评价报告经财政部门组织审核验收后,视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七、附则
(一)各县(区)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对本地区购买服务绩效进行评价。
(二)各县(区)财政部门从2013年起,要对本地区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本年度12月20日之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财政局。
附件:遂宁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价指标
| 附件
遂宁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价指标
|
||||||||||||||
|
|
|
|
|
|
|
|
|
|||||||
| 评价指标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 名称
|
权重(%)
|
名称
|
权重(%)
|
名称
|
权重(%)
|
|||||||||
| 前期工作
|
20
|
年度购买服务计划
|
6
|
规范性
|
3
|
是否按照当年本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结合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及部门预算,本单位工作实际等因素和要求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并报送统计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开(3分),否则不得分。
|
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及财政部门核准文件等
|
|||||||
| 完整性
|
3
|
计划是否包括购买服务项目、项目的服务标准、对象、预算、服务目标要要求等内容(3分),否则酌情扣分。
|
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及财政部门核准文件等
|
|||||||||||
| 实施方案
|
10
|
绩效目标
|
4
|
年度购买服务计划经批准后是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并量化、细化为绩效指标;确定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有关行业社会组织发展的年度目标(4分)
|
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绩效目标设置论证(评估或分析)报告等。
|
|||||||||
| 工作机制
|
6
|
实施方案是否提出确保年度购买计划有序实施,完成既设绩效目标的工作机制,包括: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建立或指定组织实施的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1分);建立督查验收制度,明确督查、验收内容以及整改、处理措施(4分);建立服务绩效评价制度(1分)。
|
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等
|
|||||||||||
| 服务选购
|
4
|
确定服务提供方
|
4
|
是否按有关规定购买、确定服务提供方,并签订服务合同;重点评价合同内容是否完善,是否对权责义务、具体服务内容和标准、目标任务和要求、资金支持与保障等进行约定(4分)
|
政府采购服务结果确认书、合同等
|
|||||||||
| 实施过程
|
19
|
经费使用
|
6
|
合规性
|
4
|
购买服务经费是否列入政府采购计划(1分);是否按合同约定等有关规定使用(2分);是否专帐核算(1分)。
|
政府采购计划、资金使用凭证等。
|
|||||||
| 及时性
|
2
|
服务提供方资金使用是否能保证服务工作按进度开展(2分)
|
资金使用凭证、督查验收报告等
|
|||||||||||
| 服务监管
|
13
|
开展服务
|
7
|
服务提供方是否按合同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进度安排、服务标准等要求全面有序开展(7分)
|
督查验收报告等
|
|||||||||
| 服务监管
|
6
|
服务提供方是否定期通报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开展服务绩效自评(3分);购买主体是否按规定进行督查、验收和评价(3分)
|
督查验收报告等
|
|||||||||||
| 绩效结果
|
30
|
经费使用绩效
|
14
|
经济性
|
4
|
与购买主体自行提供服务的支出成本相比较,服务项目是否整体达到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4分)
|
前一年度服务项目支出决算数、购买项目服务预算支出等
|
|||||||
| 效率性
|
5
|
服务提供方实际完成进度、质量与购买主体以往自行提供服务的完成进度、质量的对比分析(或与计划安排对比分析),是否达到提升行政效能的目的(5分)
|
相关分析材料等
|
|||||||||||
| 效果性
|
5
|
是否达到转变行政职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目的(5分)
|
相关分析材料等
|
|||||||||||
| 服务提供方服务绩效
|
16
|
服务质量
|
9
|
服务提供方服务质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等相关要求(9分)
|
相关分析材料、合同等
|
|||||||||
| 服务能力
|
7
|
服务提供方管理机制是否健全,服务和收费行为是否规范,从业队伍建设能力、党建能力是否提升等,视情况得分(7分)
|
相关分析材料等
|
|||||||||||
| 满意度
|
31
|
购买主体满意度
|
6
|
购买主体满意度
|
6
|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购买主体有关人员对服务提供方服务效果的满意度,满意度调查按百分制设计,实际得分按满意度调查得分除100再乘以权重计算(6分)。
|
满意度调查问卷及报告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25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25
|
根据对服务对象(或受益群体)的满意度调查问卷情况核定,满意度调查按百分制设计,实际得分按满意度调查得分除100再乘以权重计算(25分)。
|
满意度调查问卷及报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