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财会〔2024〕9号)文件要求,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年度备案。为做好2024年我市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机构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取得代理记账执业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包含分支机构)。
二、备案时间
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截止。
三、备案操作流程
代理记账机构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年度备案登记,具体操作流程为:
(一)登录系统。代理记账机构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
(二)录入备案信息。登录后,点选左侧“总部机构年度备案”(分支机构选择“分支机构年度备案”)菜单,在录入界面中录入年度备案的相关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
(三)上传附件。录入保存后,点击“预览”按钮,在预览界面打印“机构年度备案表”,并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后,再将签字盖章后的“机构年度备案表”作为附件上传。如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发生变化,还须在“附件”-“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栏中,提交专职从业人员专职从业书面承诺。
附件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
(四)备案信息提交审查。备案信息提交后,辖区财政部门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对机构提交的年度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财政部门将退回备案信息,代理记账机构可点击“查看原因”按钮,根据提示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后再次点击提交,直至审核通过,年度备案工作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各代理记账机构要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据实报送年度备案登记信息,填报数据和信息要真实、完整,杜绝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并按要求于4月30日前及时完成年度备案登记工作。
(二)按照《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规定,依法自发成立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于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2023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
(三)备案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将对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情况向社会公示。对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或出具虚假备案材料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相关义务。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执业条件的,按规定撤销其执业资格。
遂宁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