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财政局
关于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
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
市级各部门: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质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局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家单位5个政府采购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遂宁市中心医院手术室智能更衣鞋一体化装置(项目编号:N5109012025000199);采购单位:遂宁市中心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价得分98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遂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涉案车辆拖车及停车场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09012025000102);采购单位:遂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洪博志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价得分98分,评价等级为优。
(三)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微生物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9012024000288);采购单位: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评价得分97分,评价等级为优。
(四)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政府购买川剧团下基层服务(项目编号:N5109012024000285);采购单位: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江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评价得分88分,评价等级为良。
(五)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遂宁市荣军优抚医院建设项目检测服务(项目编号:N5109012025000162);采购单位: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价得分96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存在问题
本次抽取的5家单位5个项目总体情况较好,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共性问题。
(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不健全,内容更新不及时,未单独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二)评审因素设置与投标产品质量、合同履约无关。
(三)未严格按采购计划备案时间实施采购。
(四)未针对项目制定验收方案,面向社会公众的项目未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且验收结果未向社会公开。
三、建议意见
(一)各预算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各预算单位要按照《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遂财采〔2023〕54号)要求,结合通报问题情形,举一反三,开展自查,确保政府采购各项工作全面规范开展。
(三)被评价部门应针对本次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下步计划形成书面报告,于2026年4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遂宁市财政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