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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市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和财政厅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管理账号(YS开头账号),按照不低于10%的预留比例填报“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填报信息主要包括: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预留比例、联系人、联系电话、工会采购需求等,并在6月24日前完成填报。对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应要求其按规定预留份额;对共用食堂的预算单位,应要求相关单位共同确定一个单位作为代表填报预留份额,其余单位在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二、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于6月25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在采购人管理系统中的预留份额的确认汇总。各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于6月25日前,按照网络销售平台拟预留采购任务(详见附件),督导本地区预算单位完成填报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  

各级各部门要遵循质优价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农副产品,并及时支付货款。未完成支付或通过网络销售平台以外其它渠道采购的,不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附件:遂宁市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拟预留采购金额统计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