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市直各部门:
根据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函〔2023〕11号)要求,采购人要认真履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主体责任,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将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2022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情况
各主管预算单位要严格落实《财政部 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梳理本部门2022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于2023年4月24日前书面报告市财政局。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落实情况、政府采购合同实际授予中小企业情况。未达到《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公示2022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各主管预算单位要汇总审核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2022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于2023年4月28日前按要求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信息”—“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示”一次性公开(公告格式详见附件)。各部门要强化对信息发布的审查管理,确保所发布的信息表述符合规定。
三、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工作
各主管预算单位要统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督促所属单位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预留采购份额。继续执行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和调整后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采购活动,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附件:(主管预算单位名称)2022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遂宁市财政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
(主管预算单位名称)2022年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2022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XX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XX万元,占XX%。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 合同链接 |
(填写集中采购项目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 (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 | (精确到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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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预算单位(单位)名称: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