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经我们会商并报市领导批准下达的2018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560万元,予以公告。
一、因素分配资金(6717万元)
船山区815万元,经开区119万元,安居区2630万元,蓬溪县1263万元,射洪县1100万元,大英县790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安排用于贫困村安全饮水、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改善小型农田水利、公共服务等生产生活设施条件,贫困人口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劳动奖补资金(300万元)
射洪县300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在1000户贫困户中开展劳动奖补试点。
三、迎国检奖励资金(200万元)
蓬溪县200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安排用于贫困村安全饮水、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改善小型农田水利、公共服务等生产生活设施条件,贫困人口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四、健康扶贫资金(243万元)
船山区16.2万元,安居区16.2万元,蓬溪县121.5万元,射洪县56.7万元,大英县32.4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安排用于贫困村卫生室改造和建设。
五、教育扶贫资金(100万元)
安居区8万元,蓬溪县15万元,射洪县28万元,大英县15万元,遂宁中学18万元,遂宁市职校16万元。
用途:用于高中志翔班补助和中职志强班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