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
去年以来,全省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4年底,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了财政厅关于《四川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专项改革方案》。该方案明确提出, 2015年至2016年,我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在全省逐步推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精神,扎实推进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积极稳妥,不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领域
2015年,各地、各部门要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总量。各部门要在巩固已有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和范围,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中条件成熟的项目都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年初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购买服务工作;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对于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都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起步较早、基础较好的市县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领域,重点选取民生关注度高、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养老、教育、就业、文化体育、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积极推进。经济欠发达、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起步较晚的市县,要主动思考、大胆尝试,尽快筛选出合适的项目先行先试,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注重规范操作,加快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设
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建设还很薄弱,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力争尽快形成中央与地方衔接配套、操作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要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在预算管理、购买方式、购买程序等方面,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购买服务预算资金管理全过程,注重评价结果应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研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财政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各主体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特别是尚未出台有关政策性文件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办法,不断健全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
三、培育扶持并重,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要坚持政府购买服务和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并重,把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作为开展购买服务的基础性工作,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要积极研究制定推进全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的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独特功能和作用,在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鼓励社会组织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化格局。各地可利用财政资金在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孵化基地、培育壮大社会组织、支持参与示范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补助,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示范项目。
四、做好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要积极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相关改革的衔接,在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养人”向“办事”的转变。要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让行业协会、商会走上民间化、市场化的道路。要进一步梳理部门职责,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内容,清晰界定政府承担公共服务的事项范围和可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内容范围。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事业单位经费供给的新模式和新机制,把财政拨款与事业单位业绩挂钩,将公共服务购买计划及其绩效目标作为财政资金安排的首要前提,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中央和省相关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摆在发展改革的重要位置,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拖不等不靠,积极创新、大胆探索,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2014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情况,注重试点分类指导和经验总结,及时提炼形成相对统一、科学有效的范例,为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借鉴。要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制度设计,确保近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中长期形成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川财综〔2014〕33号)要求,及时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上报财政厅,以便统筹研究解决。
四川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