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7日
遂宁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乐至县潘承家用电器店

住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南塔街道桑城6

被投诉人:遂宁市职业技术学校

住所:遂宁市船山区南津路175

第三人: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遂宁市东升路385号花瓣四楼(市民中心五号花瓣四楼)

乐至县潘承家用电器店不服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1214日就遂宁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机房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901202300028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12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20231225日本机关签收了投诉人通过京东快递(单号:JDX022231022191)送达的《投诉书》,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要求,本机关已于20231225日依法予以受理。20231226日向被投诉人、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本项目资格审查已结束,尚未开展评审,已暂停采购活动。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评标办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人称:本项目所采购的云主机、教师机、学生机等实则就是采购电脑,采购人更换产品名称,偷梁换柱,以逃避低价评分法采购,达到高价中标的目的滋生腐败,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项目采购的电脑作为技术、服务等标准相对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属于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版)A02010104,台式计算机,应当采用最低价法进行招标,本次采购评分方法采用综合评分,其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十二)项规定。诉求:请按相关法律规定修改评分方法为最低价法并重新挂网。

被投诉人答复称:质疑人对学生机房建设项目的云主机、学生机(又称云终端)硬件和软件架构、工作原理、管理平台软件功能概念不清、缺乏正确了解和认识,否认云教室硬件和软件产品的核心概念和系统性及特点,混淆云产品和电脑产品本质区别;质疑的事实理论基础不成立,理由如下:

(一)云网络教室和普通电脑教室本质区别:

1. 我校学生机房建设采用云网络教室建设技术项目,每个云网络教室必须具有一台云主机,有的多达3-5台(如蓝鸽产品)才能正常工作;而电脑教室无需任何服务器;云教室的云终端(简称学生机)又分为瘦终端、胖终端二个基本大类;瘦终端的CPU、内存、存储功能都是由云主机虚拟划分、动态使用;这种云终端没有物理结构存在的CPU 、内存、硬盘等硬件。

部分厂家云教室云终端具备类似电脑的部分技术参数,但是还要求具备双网卡、接受远程云主机、系统镜像管理、网络广播等众多功能;同时还要求云终端硬件和软件对高速处理音、视频及广播数据流,具备云终端硬件故障诊断、应急替代等多项功能;云终端硬件结构、外型大小也与电脑不同:有的产品比手机还小。

因此云网络教室物理架构、技术参数、管理和网络传输技术完全不同于普通电脑;类似如智能手机和智慧触摸一体机,他们都含有CPU、内存和硬盘等部分电脑类似技术参数,但实质已不属于是普通电脑设备。二者工作原理、架构和技术标准以及软件功能和产品应用场景不一样,货物采购标准也完全不能互用。

2. 云网络教室需要云主机管理虚拟化软件和云终端(学生机)应用软件,而电脑教室没有;云主机必须运行有云管理服务和存储、镜像等虚拟化系统和软件;可以远程管理和下发多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软件;存储、记录、控制云终端及其工作事件;不同厂家产品软件工作原理和云建模技术也不同,云网络教室技术和网络架构直接影响云教室网络数据传输速率、带宽、可靠性、适用性,对每个教室云终端用户个数也有最大限制。

3. 云网络教室的硬件和软件的工作原理不同、硬件和软件版本不同,即使同一厂家产品也衍生出小学版、初中版、高中版、大学版、职业(院)校版云教室。因此云教室建设是一个硬件和软件的系统项目建设,不是几台通用货物设备简单采购。鉴于云教室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目前国家和政府采购部门没有一个统一、量化的采购技术标准和规范,云教室硬件和软件也不属于电脑采购目录内容,也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产品。

(二)云网络教室建设的系统性、多样性和复杂性,我方经教育部门和政府采购部门审批通过,采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办法、应用综合评标法对投标产品功能和投标人实力进行综合评比,程序和内容均判断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理由如下:

1. 云网络教室采购国家和行业和政府采购部门还没有建立统一技术规范标准和采购量化指标体系;云网络产品也没有列入集中采购目录:

云网络教室是近几年发展起来全新的现代教育技术,在提高管理人员工作效率、减轻负担;解决多专业、多频次、多应用、多系统应用场景;增进老师和学生互动交流、管理;以及建设节能减排、低噪声绿色教室等方面有突出优势。由于云教室产品生产厂家众多、采用硬件结构和软件工作原理多样、功能特点不同;目前该行业还没有一个成熟、统一的、量化的技术参数全面评价体系,也没有国家或行业或政府采购部门统一采购技术规范和标准,因此质疑人套用云教室部分电脑产品技术标准采购云网络教室推断是片面和错误的,也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人没提供云网络教室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技术统一规范和政府采购统一标准、我方质疑投诉人错误引用虚假事实,歪曲理解招标书内容。

2. 云主机和云网络软件是云教室建设关键设备和核心软件、一旦云主机和管理软件频出故障,也不能及时解决,也无应急预案,整个教室教学或考试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导致系统瘫痪;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各级水平考试。

我方既不是云教室产品生产厂家,也不是云教室研究、测试检验机构,因此对云教室的建设、招标设计只能立足我校多专业、多学科、中等职业学校特点,结合我校承接考试频次多、强度大、社会水平考试频繁等复杂要求,提出我方建设云教室基本技术需求和功能特点;同时需要采购部门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借助政府采购技术专家对投标产品原理、方案、特点综合评比,为我校评选出先进、可靠、符合我校使用特点、性价比高的云教室产品。

3. 同时,我校需要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应用综合评分法,通过政府采购专家对投标人参与投标建设本校云网络教室投标书包括硬件产品的技术方案、优势、技术参数、使用范围、设备数量和云网络管理软件功能和使用方法进行全面深入的介绍、应答和及功能展示,并进行评判;需要对投标人技术实力、履约能力、业绩和工程质量水平和售后能力、应急预案等投标人综合实力进行综合全面评价,从而推选出性能可靠、技术先进、性价比高的云教室产品和履约能力优秀的服务商。综上,我校选定综合评标法合理、合法、准确、完全适用,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关于......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需要对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

第三人答复称:采购方式和评分办法由采购人确定。

经审查查明: 

1. 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125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遂宁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机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N5109012023000280

2. 采购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2.1标的清单,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39,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16,47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

云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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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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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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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桌面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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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云教学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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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4口汇聚交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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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光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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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4U机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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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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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计算机教室系统集成综合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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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5.3 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4. 遂宁市职业技术学校关于投诉答复通知书的复函;

5. 第三人关于“遂宁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机房建设项目的投诉答复。

以上事实,有采购文件、投诉答复、质疑及质疑答复等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结合市场调研情况,可以对拟采购产品技术参数及服务提出科学、客观、合理的要求。本案中,采购人本次采购的主要品目有云主机、教师机、学生机、24口汇聚交换机,还包括桌面云系统、云教学管理系统以及计算机教室系统集成综合布线。经查,采购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对云主机、教师机、学生机的技术参数描述看出,云主机、教师机、学生机属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版)A02010104,台式计算机,投诉人认为采购产品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不适用综合评分,而应当采用最低价法。本机关认为:首先,投诉人不能以法律逻辑来推定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产品就一定是“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产品,而是要依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是否制定有统一的技术服务标准,同时还要结合采购产品的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市场行情等诸多因素来确定,不能简单片面理解,即使采购产品有统一的技术标准,也仅仅表明产品应当达到的最低要求,不能完全代替采购需求本身。二是本次采购内容除计算机外,还有软件系统以及集成服务,采购人需要对供应商报价、技术响应、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价,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综上,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采购方式及评审方法,本项目采购人采用综合评分法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遂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射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