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7日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方式变更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方式变更的相关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为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选择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应实施公开招标;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选择采购方式。

(二)本通知所称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是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改变为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方式。

(三)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它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向财政部门提出采购方式变更申请。采购人应通过市场调研、专家论证等方法,证明其变更采购方式的合法性。

本通知所称专家是进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熟悉拟采购项目领域和市场情况的专家。

(四)采购人应于部门预算批复后,认真分析采购项目的特点,合理安排采购项目实施时间,确保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要求。

(五)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申请主体为采购人。采购人依法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应向财政部门报送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的审批坚持依法行政、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采购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采购方式变更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变更邀请招标所需材料

1. 采购人拟将项目采购方式变更为邀请招标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 采购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向财政部门提供以下申请变更的资料:

1)以前款第一项所列条件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应提供专家论证报告,证明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2)以前款第二项所列条件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应提供市场调研及专家论证意见或其它证明材料,证明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二)变更竞争性磋商所需材料

1. 采购人拟将项目采购方式变更为竞争性磋商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政府购买服务(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2. 采购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向财政部门提供以下申请变更的资料:

1)以前款第一项所列条件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人应提供采购项目纳入购买服务目录的相关证明材料;

2)以前款第二项所列条件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人应提供专家论证意见或其它证明材料,证明该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3)以前款第三项所列条件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应提供能够证明该项目属于艺术品、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市场调研报告、专家论证意见,证明该项目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对于不能说明原因又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在本条款所列范围。

(三)变更竞争性谈判所需材料

1. 采购人拟将项目采购方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 采购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向财政部门提供以下申请变更的资料:

1)以前款第一项所列条件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人应提供的材料包括:①从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下载的招标公告;②评审专家出具的关于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③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符合规定及开展招标活动期间没有供应商质疑的声明;④代理机构出具的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的相关记录。

2)以前款第二项所列条件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人应提供专家论证意见或其它证明材料,证明该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3)以前款第三项所列条件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应提供能够证明该项目属于紧急需要的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有明显不合理时间要求的,或因故意拖延等不合理因素造成采购时间不足的,不在本条款所列范围。

4)以前款第四项所列条件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应提供市场调研报告或者专家论证意见,证明该项目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四)变更单一来源采购所需材料

1. 采购人拟将项目采购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2. 采购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向财政部门提供以下申请变更的资料:

1)以前款第一项所列条件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应提供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的公示文件,证明该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已充分征求过供应商的意见;

2)以前款第二项所列条件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应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证明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3)以前款第三项所列条件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应提供能够有效体现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原项目的采购合同复印件。

(五)变更询价采购所需材料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申请变更为询价采购方式。采购人应提供市场调研报告或专家论证意见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采购方式变更相关要求

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采购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交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本法规定对采购人及县(市、区)财政局报送的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及时予以批复。

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的审批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若有相关问题,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

               

 

 

遂宁市财政局

20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