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7日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深入推进两依建设努力建设现代法治财政

——用精神之光 照亮现代理财福民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省财政厅的大力指导下,遂宁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的各项要求,强化现代财政法制建设,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发挥法治财政对财税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促进依法治市进程,为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实施七大提升行动、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绿色经济强市,实现遂宁加快发展,弯道超车提供了坚强现代法治保障。

财政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为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作用,市财政局综合施策,积极创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机制,切实推进依法理财制度建设。一是成立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切实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遂宁市财政局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二是建立权责清单制。按照“三定方案”认真梳理市县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及行政责任清单,并在财政局门户网站依法进行了公开。三是完善依法行政运行机制。健全财政部门工作规则、内部绩效目标考评制度、优化预算编制审核机制、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权力运行和业务操作流程,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制度执行有力,执行到位。

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坚持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为促进财政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财政行政效能,建立了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程序,并严格执行。制定了《遂宁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预决算编制、财政资金拨付、项目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等重点方面,始终坚持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咨询专家不决策、没有听取群众意见不决策、没有合法性审查论证不决策,没有集体研究讨论不决策的五个不决策原则,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民主决策机制,确保了行政决策行为的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二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为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列席财政有关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在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诉讼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并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复议等法律服务,畅通法律顾问意见表达渠道,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中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加强合法性审查把关。严格落实《文件文书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重点抓好信息公开告知书、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三类文书的审查,切实杜绝将文件文书按照一般公文处理、个别文件未审核会签或未报送备案、体制外运行的违法行为,从源头控制复议诉讼的苗头隐患。四是实行决策公开制度。对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财政决策,在正式实施日前依法向社会公布。

法治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制定财政内部监督工作考核办法,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紧密衔接与相互制衡的全过程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大监督格局。二是构建内控机制。加快推进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执行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制定出台《遂宁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及《法律风险防控办法》、《预算执行风险防控办法》等八类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形成了“”的内控体系,进一步消除管理隐患、防范廉政风险。三是加大监督检查。按照《遂宁市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坚持内部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大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四是强化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严格落实市人大决议和预算咨询专家组审查意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各项专项审计,及时组织整改审计提出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收费基金项目清单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确保财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法治宣传教育更加有力一是大力推进机关学法用法。为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切实落到实处,制定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明确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实施步骤、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等内容,每年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局机关及全市财政系统的工作目标考核。坚持抓好党组会会前学法、局务会会前学法、干部职工大会会前学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增强财政干部法律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加强财政干部法治培训。加强对市县财政干部的法治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培训班。坚持每年举办财政业务骨干、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建立了一支具备良好的政治理论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的财政干部队伍。三是着力推进财政普法宣传。创新财政法治宣传的载体、内容和形式,充分利用遂宁电视台、遂宁电台、遂宁日报、遂宁市财政网等新媒体、各类信息平台和报刊杂志,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适时举办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新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各类财政惠民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办公楼醒目位置制作政务公开栏,主动向群众公开领导分工、办事流程及科室分布示意图,方便群众办事,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购公告、采购信息、协议供货和投诉处理等有关法定事项在采购网上予以了公开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