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为准确反映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做好2021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8号)要求,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是准确反映政府采购总体情况的重要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明确责任,强化培训和监督,准确理解相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政府采购信息收集、统计、汇总和数据分析工作,务求统计信息准确可靠、规范标准、全面完整。
二、填报网址,统计口径
(一)在线填报网址。请各部门自行登录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编报。政府采购情况基础数据的录入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为准。
(二)填报口径。请各部门仔细阅读《地方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编报方法以及口径变化,采取措施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纳入统计范围,确保数据不重、不漏、真实、准确、完整。同时,“遂宁政采专管员工作群(群号:756532994)”已上传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操作、培训课件、编制说明等,请各部门自行下载。
三、全面完整统计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各部门应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含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纳入统计范围,通过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编制统计。其中: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由遂宁市委保密机要局、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在2022年1月5日前,通过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其他合同录入系统”模块录入采购品目、数量、采购金额和采购方式等简要信息,与非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数据合并生成年报数据上报。对于履行期限超过一年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将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合同金额纳入统计范围。
四、重点指标,注意事项
(一)做好进口产品国别统计。各部门在录入进口产品合同时,备必准确选择进口产品的所属国别。进口产品是产自关境之外,且通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我国关境的产品。进口产品所属国别或地区为进口产品的原产地,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合同授予、创新产品和服务项目统计。各部门在录入合同时,应当按照合同授予录入企业规模等。选填是否属于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属性及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做好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统计。各部门在录入合同时,务必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规定执行。
五、做好政府采购数据分析和报送工作
各部门要认真、仔细做好季度、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统计工作要求报送季度、年度数据统计情况。季度报表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上报,年度报表、数据分析报告于2022年1月5日前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将作为年度国库决算审核参照依据,我局将根据统计报送情况、分析报告质量等进行通报。
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送过程中,如遇统计编报口径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如遇系统软件操作及信息技术问题,请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部门联系。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邓少成,联系电话:0825-2313824;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电话:400-810-1996。
附件: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遂宁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