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现将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资金提前安排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发挥教育在扶贫攻坚中的作用。现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7〕202号),以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提前通知各区(学校)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预算7374万元,具体分项目预算情况详见附件。
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其中对寄宿制学校继续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继续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实生继续按每生每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