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大众: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遂宁市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5〕5号)部分政策措施已于3月底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持续巩固全市经济稳中向好势头,遂宁市财政局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了政策评估、并研判当前新形势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遂宁市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定为7天:2026年4月6日—2026年4月12日,请于4月12日18:00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遂宁市财政局3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5-2312100,联系人:孙沛,电子邮箱:2350016910@qq.com,联系地址:遂宁市燕山街86号。
附件:遂宁市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财政局
2026年4月6日
附件
遂宁市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一、发放“蜀里安逸·遂心遂意”消费券。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重点围绕汽车、零售、餐饮、家政等品类发放“蜀里安逸·遂心遂意”消费券。鼓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开展发放活动,市级财政按县(市)10%、区20%、市直园区30%的比例对核定投入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发放“马上入川·遂心遂宁”文旅体消费券。2026年4月1日至9月30日,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演艺赛事,发放涵盖演艺赛事、酒店民宿、特色餐饮、旅游商品、文创非遗等领域的文体旅消费券。(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消费有奖激励。202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在餐饮、零售等领域开具的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的有效数电发票进行抽奖,单张发票最高奖励100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消费新场景激励。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支持市场主体打造高品质消费场景。对纳入2026年市级“遂心遂意”消费新场景的运营主体,根据建设投入、运营效益等实行分档激励,单一场景最高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鼓励企业拓展消费市场。202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市场化消费类展会(面积5000-8000平方米且观展≥1万人次),按实际投入50%给予主办方最高10万元补助。对参加市级统一组织线下拓市活动的企业,分别给予省外1万元、市外省内0.5万元、市内0.3万元补助。对入选的“票根消费”示范商家给予1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激励。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鼓励市场主体针对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专业市场等业态开展统一收银、统一核算,对2026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批发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激励;2026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2026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的餐饮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实施主体成长激励。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根据其年度营收增量给予阶梯式激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实施品牌培育激励。202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在遂宁开设成渝地区首店、四川(除成都外)首店的,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在全国地级市新开设遂宁特色品牌门店(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20万元激励。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纳入名单的“烟火小店”给予最高1万元激励。对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燃油车/新能源车)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九、提档升级服务消费。202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家政企业新增门店(营收超50万元)给予5万元激励,对员工制家政企业社区网点(运行6个月以上)给予1万元激励,对经营规模达500万元的家政企业给予15万元激励,并对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缴纳给予50%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实施服务业企业贷款贴息。202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遂宁市内依法经营的中小微非国有服务业企业,市级财政按贷款金额的1.5%给予贴息(单户最高1000万元,期限1年),已享受省级贴息的不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一、实施体育赛事活动激励。202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主(承)办的体育赛事,按遂宁市外参赛人员给予60-80元/人的奖补。(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
十二、实施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激励。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生产规模达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超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三、实施工业企业稳定生产激励。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生产规模较去年同期增量达3000万元、4000万元且增长2%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与第十二条就高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四、实施工业企业梯度培育激励。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升规且规模达0.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激励;对2025年新升规且2026年上半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与第十二条就高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五、实施企业深化协作配套激励。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和生产性服务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对举办产业配套对接活动的,给予最高50%费用补助(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六、实施配套协作能力提升激励。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通过供应链核心企业认证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质量认证、配套能力提升培训等方面支出的,按不超过50%给予补贴(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七、实施制造业贷款贴息。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使用“遂宁新质贷”产品的企业,按不超过贷款金额年化1.5%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八、实施“遂宁新质贷”金融支持。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2000万元。建立3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池,构建“银行40%+担保30%+财政风险补偿金30%”的共担机制。对“128实验室”范围内企业办理该业务的,给予1.5%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九、实施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补贴。202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融资的非金融企业,在省级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省级补贴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实施科技创新债券担保分险支持补贴。202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省级奖补政策的担保(征信)机构,在省级奖补后费率仍不超过1%的,市级财政根据差额部分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一、实施畜禽稳产保供激励。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猪、牛、羊、肉禽出栏及蛋禽存栏实现正增长的养殖主体,给予20-0.5元/头(羽)不等的奖补。对新(改)建、盘活闲置投产的养殖场,按规模分档给予一次性激励(最高5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实施特色畜禽养殖激励。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新投产的黑猪养殖场,按不超过总投资3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对引种黑猪后备母猪的给予300元/头激励,对出栏黑猪育肥猪的给予50元/头激励。对推广黑猪寄养模式且增量的公司给予10元/头激励。对白羽肉鸡出栏量增长的给予0.6元/羽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实施畜禽种业发展激励。202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完成畜禽新品种(配套系)认定的单位,每个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从市外引进种猪、种牛、种羊的,分别给予100-1500元/头不等的奖补。(同类型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十四、实施供应链金融支持激励。202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对核心企业确认的应收账款等债权,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市级财政按实际发生融资额的0.5%给予金融机构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上述政策实施细则和申报程序,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