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0〕17号)等规定,经研究,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草拟了《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请于12月1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来信请寄至: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税政处(邮编:610016),信封上注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征求意见”。
2.电子邮件请发至:492751494@qq.com
附件:1.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5日
本调查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