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7日
遂宁市财政局
来信时间
2023-03-21
来信标题
咨询《干部选派挂职期间工作待遇有通知》遂组通〔2018〕96号
来信内容
咨询《干部选派挂职期间工作待遇有通知》(遂组通〔2018〕96号)中“选派到省级机关(含成都市)挂职的,每月补助往返遂宁交通费用400元”的规定,是指每月无需提供凭证,定额报销400元,还是指凭票据实报实销不超过400元?
办理情况
  • 来信人,你好。2022年,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市管异地交流干部和选派挂职干部挂职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遂财行〔2022〕19号),文件规定“选派挂职干部在国家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往返挂职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可参照派出单位所在地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标准予以报销。选派到省级机关、重庆市、省内其他市州的挂职干部,每月由派出单位据实报销2次往返两地的交通费(一往一返计一次)”。《干部选派挂职期间工作待遇有通知》(遂组通〔2018〕96号)同步废止。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局行政政法科,联系电话:2321348。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遂宁市财政局   2023-03-22